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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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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939什么是编号?

景区意外伤害

我母亲在景区游玩的时候,被其他游客伤害(使用公园的租借的游乐自行车),当时该游客交了3000元住院费后消失,经医院诊断后需手术治疗,约2万元费用,我们该怎么办,是否可以找景区垫付或者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可以,大约可以要求支付费用是哪些?非常期待您的答复。

咨询者:fa106596辽宁
[咨询时间:2009-10-10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0-10 16:23
苏村野
你好!律师作如下解答:听你叙述,赔偿应找具体侵权人(伤人的游客),景区无管理及其他过错,且当时你们双方自力救济,也并未找到景区协调或处理,因此,个人认为,景区不会承担赔偿责任的。你主张的赔偿应是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若构成伤残还是残疾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许继光律师
[地区:安徽-淮北市
手机:18956159292
积分:507
]
回答时间:2009-10-10 16:42
许继光
基本上同意苏律师的意见。需要明确该景区是否为封闭式的、经营性的单位,如果是,个人认为景区管委会应当承担责任,可以向其主张权利。另外,该游客既然预交了部分住院费用,应该能够明确其身份情况,通过其他方式与其取得联系,如果协商不成,可考虑列为共同被告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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