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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事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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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935什么是编号?

这样的事情怎么办?

单位有两个职工在不同的时间分别碰见单位领导在办公室与一单位女职工有亲密行为(但没有拍照留下证据),并把这件事告诉了单位上的一些人,后来有人在网上发贴公布这件事情.造成了社会影响.现在上级部门要调查此事.请问两位职工是否能构成诽谤罪?他们看见的事情有无法律效力?上级部门如果以此事没证据处理两职工的话,他们该怎样办?

咨询者:fa106592上海
[咨询时间:2009-10-10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0-10 15:21
魏国鹏
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随意公开别人的隐私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追究侵权的民事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09-10-10 15:41
赵井燕
两位职工不能因此构成诽谤罪,在网上发帖不是二人所为;两人若亲眼所见,是既定的事实,具有证据力;上级部门若以此事处分两职工,没有法律依据;两人应据理准备主张权利。沈阳赵律师。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0-10 15:42
苏村野
你好!单位领导若确有其事,职工进行群众监督应是正常的,何况发贴到网上,并不是两职工发布的;若经调查单位领导无其事,那就有可能两种情况:一、领导很大度,既然自己“正名”了,也就不追究了;二、领导很在意,严重得话就会自诉至法院,告两位职工“诽谤”罪,并同时要求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维权请求。事实很重要,证据也很重要。
许继光律师
[地区:安徽-淮北市
手机:18956159292
积分:507
]
回答时间:2009-10-10 17:06
许继光
1、单位领导的行为属于个人隐私,两个职工的传播显然是错误的,如果拍照则更加错误,现造成社会影响,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应当承担责任,但如果没有严重后果,未必承担刑事责任,可以采取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消除影响等措施;
2、如果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则不能构成诽谤罪;
3、向网上发帖者亦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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