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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同意卖方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之日期为:【卖方收齐全部楼款当天】或【卖方收齐首期楼款当天】。
”划掉了打印的“【卖方收齐全部楼款当天】”,手写“卖方收齐首期楼款当天”签订日期为:2011年5月21日。
6月27日交付了首期款,交了楼。6月27日交付了首期款,交了楼签订时,地产公司说,提前还款赎出房产证需要20多天到一个月,拿到房产证即可递件过户,当天尾款全额就划给了卖方。
即6月内能收到全部楼款了,因此,同意签订【卖方收齐首期楼款当天】交付房子使用。
但是现在得知房产证要到7月底或8月初才能拿到,递件办手续1个多月,到了9月了,再等银行放款两三个月,就是最早11月,晚12月。
按这样的速度,我收到全部楼款拖了半年有多。按这样的速度,我收到全部楼款拖了半年有多这是房地产公司误导收款时间而导致交楼过早,因此我向中介要求,按市场价额度向买方收取“从合同签订日起到卖方收齐全部楼款当天”的一半时间的租金。
请问,若协商不了,应该怎样维权?有电话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