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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锁骨摘除应该正常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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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9121什么是编号?

右锁骨摘除应该正常赔偿多少

我家辽阳市人,因工作中,右侧颈部静脉被割破,大出血,后医院抢救过来,但由于血管在锁骨下方,不得以把锁骨摘除,右手臂基本失去工作能力, 现在评为三级残匪,请问我应该得到详细赔偿是多少。

咨询者:fa254986辽宁
[咨询时间:2011-07-1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刘若阳律师
[地区:辽宁-锦州市
手机:13700167445
积分:452
]
回答时间:2011-07-19 14:23
刘若阳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三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23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7-19 14:33
刘子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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