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一家外资企业上班.2011年1月进公司.到7月8号自离.公司每月10号发放上月的工资.公司规定自离人员本月工资要4个月后才可以领,且要本人去领现金。但是现在公司应该在7月10号发放我6月份的工资也没发。说也要等到4个月后发!
然后离职证明要2个月后才可以开具。不开离职证明我现在没办法去另外的公司上班。还有就是我是劳务外派到该公司上班.劳动合同是与派遣公司签订的。
请问他们这样违反了劳动法哪些条款?我怎么去争取我应得的权益和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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