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落在你妻子的名下,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母亲的遗嘱无效。你无义务执行该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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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文革前在北京有一套私宅,因政府工程扩建拆迁。
1982年文革后落实政策在海淀区分配给他们一套住房,因为他们的户口均在外地,所以房子就落户在我妻子(既儿媳)的名下。
后房改,我们未告知父母,私下出资2万余买了该房,母亲在遗嘱中也说明此事。
现在父母去世,母亲留下遗嘱,要求出售该房,三兄弟平分。
请问我是否有义务执行该遗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