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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地二十七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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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8218什么是编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地二十七条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全文发到我的邮箱好吗,谢谢!

我2009年3月进厂2010年11月被辞退,未签合同。

2011年6月申请仲裁双倍工资被驳回请求。2011年6月申请仲裁双倍工资被驳回请求仲裁委说按照二十七条该项请求超过仲裁时效。

补充说明: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那我是2011年2月2日结工资时才知道权利被侵害。仲裁委为什么说按照二十七条该项请求超过仲裁时效,申请双倍工资,时效有没有特别的规定?
咨询者:fa253970浙江
[咨询时间:2011-07-16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邴朝祥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205719192
积分:5702
]
回答时间:2011-07-18 14:43
邴朝祥
没有超过时效;
邴朝祥律师,为您解决各类合同纠纷并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

回答

1
赵英菊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3081128785
积分:18521
]
回答时间:2011-07-16 10:45
赵英菊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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