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 >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27647什么是编号?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

今年二月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当时我爸车辆由东向西正常行驶,被撞者无证驾驶摩托车,未注意到我爸的车便直接在路口转弯,虽然我爸紧急刹车,但是被撞者仍旧自己撞到货车轮胎上。

交通事故认证我们负次要责任,被撞者为47岁,以前职业为搬运工,现在开具了一张九级伤残证明,妻子打工,儿子在上大学,现在调解要求我们赔偿八万。

我想请问,事故认定时认定我方次要责任的理由为《道路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此项条款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能够直接单独适用于认定当事人责任么?并且我爸在事故中并没有违反操作规范不安全驾驶的行为,他在规定的车道上行驶,并且也采取紧急刹车避让那个被撞者,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爸有违法行为。更何况被撞者本身有无证驾驶和驾驶无牌车的行为。所以我们能不能对责任认定提出反驳啊?能不能说我们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呢?

还有,如果我们真不用承担事故责任的话,那么还需要赔偿大概多少?

2月份发生的交通事故,交警队目前还在扣押我们5万元,这符合法律规定么?

咨询者:fa253350山东
[咨询时间:2011-07-14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赵英菊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3081128785
积分:18521
]
回答时间:2011-07-14 19:13
赵英菊
机动车必须缴纳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12.2万元内承担赔偿责任。你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于家亮律师
[地区:山东-东营市
手机:13780766189
积分:9459
]
回答时间:2011-07-15 15:27
于家亮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