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30年前与前夫离婚,有一子判决归其前夫!后与我公公结婚,生了我老公!与我公公婚后有两处房产,一处平房,一处楼房!我公公于3年前去世,请问,我婆婆百年之后,两处房产,我婆婆与前夫之子有无继承权?当时结婚时,婆婆就已告知我们:她与前夫之子并不会扶养她,全部由我们来管!请问他还有继承权吗?如果婆婆不明确继承人,他还可以继承37.5%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