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属于共同居住人,有权利继续使用该房屋.你可以作为户主.你有你丈夫与该女子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据才能提起重婚罪的刑事自诉,律师费用与律师协商确定.详情与我电话联系.
一、我由于家庭暴力,与丈夫已分居5年没离婚,他与一女子已同居多年,09年我丈夫与他人和开了一家装修公司,并任法人,但公司的债权、债务我都不清楚,公公清楚但他总回避,请问我该怎麽办?
二、93年结婚、95年生小孩后我们就住在北空宿舍大院内的一套两居室内,但是两个门牌号,96年公公分了干休所一套房子从来没去住过,仍然与我们住在宿舍院内至今,其中一个门牌号的户口是我丈夫,我和女儿,户主是我丈夫,另一门牌号户主是孩子的叔叔(已吸毒10余年),2011年4月我丈夫突然去世,公公不想叫我继续在此居住,请问我能继承此房的使用权吗?我丈夫销户后我能当户主吗?(公公要迁入当户主,此房要拆迁),请问我的权益怎么保证?
三、我丈夫与一女子同居时,突发心脏病去世,此女子打的120,请问我能起诉该女子吗?(因不知发生什么事导致他心脏病)。
四、我如果请律师办此案大约需要多少费用
谢谢您百忙之中能够解答!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