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当先支付你的工资,可以聘请律师代理
我有个相关问题需要咨询一下
我是5月18号入职此公司(东城区),有合同。由于与总经理发生了些矛盾,七月二号我给企业发了辞职信,自动离职 。但我未交接,希望企业先支付六月份工资完再交接,而企业坚持交接完再付工资,请问这样谁是谁非。
注,试用期三个月,此公司在此期间未给我上一分的保险。
另,与合同一起的保密协议上写,离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但合同的补充协议上又写,在试用期可随时解除此合同。
我的问题主要是,我是否可以要求先发工资再交接。
合同上也写“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但我们之前没有什么次于交接的纸面的约定啊
我在没有交接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成功地通过劳动仲裁,要回至今没给我的六月份工资。
是否有律师愿意代理?能把这事办成啥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