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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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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5482什么是编号?

试用期内辞职

我在试用期内辞职,他以没有找到合适的人为由拒绝,还提出他什么时候找到合适的人我才可以进行工作交接,态度十分强硬。

我在2011年4月11日至7月11日为试用期,在2011年7月8日递交辞职信。

有三天的空闲期,我可以以此拒绝公司分的工作吗。

它可以滞留我工资吗。它可以滞留我工资吗他公司在北京市海淀注册现居北京市丰台区,我应该向那提出申诉,公司会受到什么样的经营管制?谢谢。

咨询者:fa251228北京
[咨询时间:2011-07-0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7-09 00:03
刘子若
试用期内辞职提前三天通知,到期可以离职,公司以没找到合适的人的理由不办理工作交接是不合法的。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1-07-09 15:06
郭军
你好!

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后就可以离职,公司应当协助你办理手续,否则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07-10 14:29
赵江涛
提前三天通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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