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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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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5254什么是编号?

寻衅滋事

事情是这样的,一天晚上我在吃面,吃完面走的时候,旁边的一桌人有6-7个吧,对方看着我,我就走,对方就说杂类,看样子是喝多了,我说没事,旁边另一个人拿着菜刀就来了,说你杂类?我说没事呀,6-7个人就把我围住了,对方砍了我脸上两刀,他们就跑了,我发现脸上直冒血就追了上去,抓住了两个人主要是砍我的人和一开始给我找事的人,只有一个人动手砍了我两刀。

验伤是轻微伤,可是我这不明不白的就被人砍了两刀,脸上缝了11针,冤死我了,派出所说要不就拘留他15天,要不就是赔点钱,这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吗?能拘留他15天吗?因为我动手打了他,对方也是轻微伤,还有一个人就是手肿了,我也是轻微伤。

还有就是我有一个朋友来了以后看我脸上的伤很生气就给了他一巴掌,我和朋友分别每人交了2000保释金,我想拘留他15天就是不赔我什么钱我也愿意,还有就是对方可能派出所有人,说要是我告对方派出所就会定我故意伤害罪,我也不是没有人就是真不想找人,欠人人情,我给律师说律师好像懒得管我的案子。

我想知道,我要是告他拘留他15天,我会被定故意伤害罪吗?确实是我打的他,但是我不打他,他再砍我怎么办,对方和我都是轻微伤,我和朋友会被定故意伤人罪吗?如果拘留他会拘留我吗?

咨询者:fa250970河北
[咨询时间:2011-07-08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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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1-07-08 09:13
陈晓云
1、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对方涉嫌寻衅滋事罪,应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拘留15天的话,只是行政责任,你应要求追究对方的寻衅滋事罪。 2、根据刑法第23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只有轻伤以上才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对方并无轻伤,故你们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3、刑法上的法律依据: 1)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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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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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1-07-08 10:20
贾金勇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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