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在单位与工长发生争吵,工长找人把我打成“轻伤害”已鉴定,我当时就报了案,直到2009年7月,法院告诉我要对我的案子进行判决,我要到场法官不让我去,之后法官让我去拿判决书,判决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只判其中一个打我的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而找人打我的工长,却逍遥法外,当时参与打我5人,法院只判一人对吗?下一步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