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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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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4844什么是编号?

因工死亡补偿

教师因工死亡的补偿,依据哪些法律法规。

补充说明:
第几条第几款?应补偿哪些方面?补偿额多少?(何且参考哪些法规)
咨询者:fa250525广西
[咨询时间:2011-07-07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雪梅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904268899
积分:42482
]
回答时间:2011-07-07 09:08
李雪梅
工伤保险条例。
向鹏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916958923
积分:17734
]
回答时间:2011-07-07 09:10
向鹏
您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各地实施办法可能不一,建议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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