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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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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4468什么是编号?

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10年毕业生,当时签了一家国企,试用半年后,今年2月签了合同,由于本人疏忽,当时也没注意违约金的问题,如今辞职,人事科要我准备违约金,而且还欠我两个月工资,按常理说工资应该结算完,人事科给我的回答是跟项目交涉,公司不负责,还有正常是提前30天辞职申请,这单位要40天,我也看过合同法,认为这些都不符合法律规定。

要是单位没有给你提供必要的培训的话,违约金无效的。要是单位与你约定的是关于保密协议内容的话,那是可以约定违反保密协议方面的违约金,除了培训和违约金这两方面之外,约定别的违约金一般是无效的。

我不满足上述条件,按理说我也是无效的,请问专家单位这些做法是不是违法的,如果经过司法机关解决我能打赢官司吗

咨询者:fa250098河北
[咨询时间:2011-07-06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1-07-06 10:07
殷国丰
单位这些做法违法,经过司法机关解决你能打赢官司。建议聘请律师提供专业帮助! 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7-06 10:46
贾金勇
无需支付违约金;
拖欠工资应该支付;
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提前30日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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