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社会保险补缴及经济补偿金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24342什么是编号?

社会保险补缴及经济补偿金

95年进入一家公司,2000年该公司名称变更,2006年与外商合资,2009年外商独资至今;2011.9月公司将搬迁外地合同将解约,问题1,自95年至2003.9月中方公司未给上社会保险,是否可以要求现在的公司补缴?2.独资公司声称只承认2000年名称变更后的工作年限算经济补偿金,是否合理?

补充说明:
首先非常感谢各位的答复。目前还有个问题是刚确认2000年并非是公司名称变更,而是公司先做了注销后又重新成立了一个公司,新营业执照的日期也是2000年;独资公司称当时合资是与2000年成立的法人主体而不承认95年成立的那家公司,因此不能从入职开始补缴社保和计算工作年限。他们的解释是否合理?如果仍应从入职时补缴及赔偿,能否提供相关的法律规定?非常感谢!
咨询者:fa249969北京
[咨询时间:2011-07-05
悬赏分:
解答数:4]

最佳答案

赵英菊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3081128785
积分:18521
]
回答时间:2011-07-05 21:10
赵英菊
应从95年补缴保险,并计算工作年限。

回答

3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07-05 22:12
牛国荣
应从入职时补缴或赔偿,独资公司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07-06 08:07
赵江涛
不合理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7-06 13:50
刘子若
应从入职时补缴或赔偿。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