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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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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431什么是编号?

关于执行

刘某(女)与甲结婚数年,生有两女。刘某(女)与甲结婚数年,生有两女大女今年14岁,小女7岁(由于违反计划生育,至今没有户口),夫妻俩两年前一直在广州打工,可是由于甲有外遇,二人与于2003年离婚,在家乡的人民法庭判决离婚,判决书上载明,小女由刘某抚养,甲有过错赔偿刘某人民币5000元,及小女的一次性抚养费14000元,共计19000元,但是一直没有执行,原因是甲去广州打工,跟第三者结婚,租房子住,有一定的收入,但不易找不到人,家里没什么财产可执行,而小女又被甲的母亲藏起来,刘某事实上也丧失了对小女的监护权。

刘某给当地人民法院的执行庭交了1000元,要求执行,可是对方一直以暂时不能执行为由推迟。

并以执行费用昂贵,去广州即使能找到甲,但路费,住宿费,饭钱都要刘某出,让刘某感到不划算,而主动放弃。

判决书不能执行,法律岂不是一张白纸,法律的威严何在?

请问该案该如何处理?

咨询者:fa105753海南
[咨询时间:2009-09-27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09-27 22:33
苏村野
还是要继续找执行法官,同时自己也要找对方的财产线索。亦可以委托当地的律师办理,可以同律师商谈可否风险代理事宜。
李宪刚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3393211062
积分:1015
]
回答时间:2009-09-29 09:02
李宪刚
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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