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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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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413什么是编号?

交通理赔

我于2008年6月11日晚与一面包车相刮,后经交警队责任认定,对方应承担我百分之七十的修车费用,但是,直到现在,对方保险公司一直不肯赔付,(我的车是进口车,对方对这车不了解,认为我修车花费太高),我想起诉对方,可是去年的修车发票丢了,手里只有当时物价局出具的车损签定书(是交警队委托物价局跟随我去沈阳的4s店,经了解,签定后出具的),再有,就是能查出我去年的修车记录。

请问,这些在法庭上有没有说服力,

咨询者:fa105725辽宁
[咨询时间:2009-09-27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09-09-27 15:52
赵井燕
有证据力。另外再到修车单位查找一下发票底联,复印后盖修车单位印章,递交法庭。
赵井燕律师于 2009-09-27 15:53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林勇柱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600929106
积分:1084
]
回答时间:2009-09-27 20:19
林勇柱
可在修车单位复印发票,并要求修车单位盖章,可以此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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