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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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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389什么是编号?

4大问题

1.怎么认定是赔偿还是经济补偿 2.工作好几年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要求赔偿吗(是按几年算,,还是今年算) 3.赔偿是要求平均工资算还是最底基本工资算(因为我的工资低于基本工资) 4去年工资没给我.....我还住在工作岗位上管理,,可以要求单位给予支付今年的工资吗(去年单位要于我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书面通知))。

补充说明:
可是单位没有于我签劳动合同啊
咨询者:fa105320浙江
[咨询时间:2009-09-27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李宇东律师
[地区:重庆-永川市
手机:13062346199
积分:1130
]
回答时间:2009-09-27 10:09
李宇东
1、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根据职工工作年限,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赔偿是劳动合同的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或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具有过错行为或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性质是赔偿。
2、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但是不能超过仲裁时效,按照仲裁法规定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起仲裁。
3、赔偿应当按照企业平均工资计算。
4、以书面合同期限规定为准,单位与你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到了,通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没有理睬,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经尽到通知义务的,你没有再从事单位工作,只是住在单位没有走,是不能得到今年工资的,在合同期内的去年工资单位应当给你,拖延、克扣工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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