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解散之前,从会计事务所出了1份财务审计报告,根据财务审计报告写了股东会决议,并且根据报告中的股东权益按照比例分配给各股东,并且在股东会决议上已签字。
后来发现审计报告上的股东权益数据有假,隐瞒了利润。
(此报告是老板和出纳一手操作,并没有成立清算小组)而且老板继续用原来的营业执照继续经营,请问在法律上有什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