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甲人通过乙人向丙人等借钱,借款数量较低,高息诱使。
开始的几次还款及时,骗取了丙人等的信任。开始的几次还款及时,骗取了丙人等的信任最后一次提高了借款数量,高达210万,号称4个月后还款,在第三个月时乙人逃跑,不知去向。
2008年,丙人等才意识到这是诈骗,向公安局报案。
公安人员在丙人的强烈要求下立案侦查,抓获乙人,乙人承认把钱给了甲人,在强大的压力下,乙人自杀身亡。
乙人也是个受害者,此过程中并为获利。乙人也是个受害者,此过程中并为获利丙人等希望将甲人绳之以法,为大家找回公道。
可是公安人员反复强调这是借贷不是诈骗,想请专家给与指导,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