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安中学恶意恐吓学生
致其失踪并患上重度精神抑郁辍学问题的
反 映 材 料
我叫***,女,现年43岁,籍贯***大名县***,系***建安中学高二学生***的母亲。因***建安中学处理问题方式不当,涉嫌违法违规违纪,导致我的儿子***失踪半月,后经医院鉴定,因惊吓等原因患上精神抑郁症,现辍学在家。在处理这次学校重大安全事故时,学校的不道义的错误做法给我们带来极大伤害和严重损失,现将有关事实简单反映如下:
一、事情简单经过
从2009年8月23日起,***以一个合格初中毕业生的身份开始在***建安中学借读,高一时崔瑞来老师任班主任,那时学习兴趣浓厚,成绩稳步上升。
高二时因班主任崔老师调离建安学校,学校未经慎重考虑安排外聘教师担任班主任。据***和班上同学称,新班主任工作方式欠佳,性情粗暴,以自我为中心,经常对学生进行辱骂。学生们都非常苦闷,学生成绩普遍下降。
2011年3月份(当时***身份证年龄不满18岁)的一天早晨,***因生病早操迟到2分钟,老师在当天的第一节课堂上对***进行训斥辱骂,并把***的桌子书本等扔到教室外面,有的同学看不下去便帮***收拾课本,不料遭到教师的无端阻拦,强迫其离开教室,***无法进行当天上午5节课的学习,其接受教育的权利受到侵犯。当天上午第三节课时,学校主任把***叫到其办公室,不问详情不做思想工作强行要求其向违规的教师道歉,使学生受到精神打击。
因眼睛近视度数有所变化,2011年4月16日下午放学后,***到校外一家眼镜店更换镜片,因晚自习时不能及时赶到学校就向班主任请假,电话不通,给其发送手机短信请假,以便班主任能够第一时间知晓自己的去向。令人不解的是,校方致电***年迈的奶奶,称***已经几天不进学校了,至今不知其去向。令她老人家坐立不安。
2011年4月17日(周日)中午放学后,***因到眼镜店取眼镜上课迟到2分钟(预备铃)。学校主任见其未穿校服,便质问***:“为啥不穿校服?”
“洗了。”***回答。
“为啥不再买一套?”主任又问。
“已经买了三套了,丢了两套,反映给学校也没人管。”***小声说道。
按照学校积分管理办法,学生丢东西要扣班主任积分,致使班主任教师恼羞成怒,当场抓住***的衣领边推拉骂边责问:
“昨晚去哪里啦?今天中午又去哪里啦?怎么又迟到了…”
“取眼镜去了。”***说。
“你长多少眼睛啊,你他奶奶的这么没教养,一家人都没教养!”教师抓着***的衣领勒得***喘不过来气来,***用力挣脱,班主任松开手后,另外两名在场的老师把***拉到一边,其中一个威胁***说:“信不信,出门找人砍死你,砍死你都不知是谁干的!”
在场的教导处主任把***叫到办公室,强迫***写请假条,命令其回家叫家长,***说没钱回家,学校还借给***50元钱当路费。无奈之下,***离开学校。令人感到费解的是,随后学校联系到家长不顾反对去当地派出所报案瞎说学生故意伤害教师,***由于胆小恐惧失踪。学校不但不帮助我们寻找孩子,还恶意扬言说不是失踪而是畏罪潜逃。
***失踪后,父母分别外地赶回动用了所有的关系,想尽了一切办法,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半个多月后才将***找到。当家人向***详细询问事情经过并进行证实,才知学校说话和做法有误,并意外发现***的表现和读高一时有很大区别,一向活拨开朗的他变得有些抑郁寡欢,畏惧焦躁。后经医院检查发现,***患有抑郁症等心理障碍。
因我们都是远离学校100公里的农村居民,在其失踪后,学校作为其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但不帮忙想办法找学生,反而欺负农村人老实,动用当地的关系,捏造证据和假象并声称学生造成教师轻伤(至今不让学生家长看有关鉴定结果和相关材料,不知是真是假),强迫教师进行高额敲诈。
本来很简单的一件事,花费不足万元,可校方却强行教师坚持索赔10万元以上,后协商到2万元,学生方答应,赶到邯郸又加到3万元。因学生家庭贫困,其亲戚答应垫付解决,可筹到钱到了邯郸校方又变卦,坚持索要8万以上,说什么还要拿什么好处费,总之学校用种种理由把事情在教师、派出所、校长、副校长、主任以及其他人之间推来推去……就这样学校利用家长尽快让孩子复学和息事宁人的心理多次欺骗学生家长,致使学生方及亲友多次奔波来往于于邯郸和***之间,最后终于协商敲定赔偿受教师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3万元,可当学生家长回家筹钱送到学校时,学校竟然要求派出所强行上网对学生缉捕,并把责任推到派出所和教师身上,当派出所协调双方撤案时,我们才弄清事情原委。原来,这一切都不是教师和派出所的本意,报案和超额索赔及无休止的折磨学生和家长都是学校领导的恶意策划和无理要求,本来一件简单能够几天就解决的事,却花了2个多月时间才处理完毕。因找孩子和处理此事,已经借贷6万多元,实在没有能力继续筹借资金给孩子看病和继续上学接受教育。
因事发开始***属于未成年人,且正处于读书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有关规定,应该对其以教育为主。可是学校却在学生家长作出较大让步,因怕孩子在学校受到不公平待遇而委屈同意对教师进行高额赔偿的情况下,要求派出所对学生***进行网上通缉,学校的荒唐做法实在让人不解。
从换教师经常受到体罚和侮辱到安全事件发生教师和学校对学生威胁再到后来我们不知详情的公安部门备案及学校的恶意折腾,***心理压力突然加大,病情明显加重。不敢去学校就读,只能暂时在本地一所中学借读,可因为心理阴影,无心学习,晚上经常做噩梦,一周以后又不得不辍学回家。后有寻找新的学习环境也都是因为心里障碍被迫退学!
事情发生以后,学校的荒唐做法闹得我们全家日夜不得安宁。***的奶奶因年长体弱受刺激后犯病,连日来一直在输液治疗;在找***的过程中,其父亲遭遇车祸受伤,因找孩子着急和事情不清,没时间及时治疗,导致不得不动手术,术后20多天不能正常行动。我常年在北京打工,因孩子出事临时辞职回家,因单方面毁约,公司对扣发了半年工资。总而言之,事情发生后,因***建安中学领导缺少教育者应有的仁爱之心,冷酷无情,不负责任,没有按照中国教育法规规定,对事情做出正确恰当的处理,恶意打击,致使***及其家人乃至亲友蒙受了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损失,且损失极为严重!
二、校方主要过错
我们咨询了一些法律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等社会人士,于情于理于法各方面考虑,一致认为,***建安中学的错误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学校违规外聘不具备资格的人员做教师和班主任,教育行为不规范,使全部学生的品学质量严重下降。同时这也是出现此类学校安全事故的根源;
二、学校领导发现教师侮辱体罚学生不去纠正本校错误的教育行为并强迫学生停课,不但使学生正常接受教育的权利受到严重侵犯,而且埋下祸根,导致后来不安全事件发生。
三、在学校领导面前,教师再次侮辱学生及家长人格,并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时,学校不但没有及时制止,反而助纣为虐,导致不良后果扩大。这些做法完全不属于正常的教育行为,倒像是帮会管制,这也是发生这次校园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四、未能及时调解师生矛盾,擅自强迫学生离校,并对学生威胁,又不顾学生家长反对擅自盲目报案恐吓,学生失踪后,作为监护单位不想法帮忙寻找,而是耍手腕、编谎话,百般推脱责任导致学生失踪半月有余,并给我们造成意外、额外的严重伤害和损失。
五、由于校方严重的过错及不规范的教育行为造成学生心理严重障碍,至今休学已近2个多月,复学机会渺茫,使孩子的未来和命运令人担忧。
六、校方在处理事情的过程中,捏造事实污蔑攻击学生及其家长,强制教师,软硬兼施,伙同或欺骗相关人员给学生及其家长布下一个又一个连环陷阱,使学生及其家庭蒙受巨大损失!在整个事件中我们已经超额承担了我们应该承担的几倍的责任,而学校没有担起半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