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认识一个女朋友,准备订婚,当时她要钻石戒指,又准备到上海出差,说上海的戒指好,我就拿出2万元,让她买戒指看看,戒指买回来后,一直存放在她那,后来因为她性格太差,我们分手,连订婚都没有。
她将戒指据为己有。她将戒指据为己有这种情况,我可以向她起诉追讨吗?我现在有给她打钱的证据,其他的证据没有。
在同她追讨时,她否认拿了我的任何东西。在同她追讨时,她否认拿了我的任何东西这样如果起诉追讨,我的胜算几何?另外如果起诉,该案件的追诉时效是多长?谢谢您给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