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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给租赁公司的轿车每月有收人,是非法运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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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2425什么是编号?

租给租赁公司的轿车每月有收人,是非法运营吗

我有辆轿车租给租赁公司每月几千元钱,现在租赁公司把我的车损坏了,他不给维修,我请人开到修理厂修了近一月,,我要求租赁公司付这一月的租赁费,他不给,反而说我是非法运营。

这个租赁公司的车全部都是从个人手中租赁来的,他是非法运营吗?

咨询者:fa247899贵州
[咨询时间:2011-06-30
悬赏分:
解答数:4]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6-30 16:58
陈晓云
1、你是车辆的所有权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益,其中将车辆出租收取租金即是所有权收益权益的体现。故你将车出租给租赁公司使用的,租赁公司依法应向你支付租金。 2、关于出租车辆的维修,如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合同未约定的,租赁公司把你车损坏的,应由租赁公司修理,如有折旧费的,还应由其赔偿你折旧费、修理期间的租赁费。 3、法律允许租赁,故只要其依法办理营运证的,属于合法运营。
能为您排忧解难,是我不懈的追求!

回答

3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1-06-30 14:20
殷国丰
租赁公司的车不属于非法运营。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6-30 15:28
魏国鹏
1、你和租赁公司的法律关系属于普通的租赁关系,属于民事关系的一种,你的行为不构成非法运营,你没有直接从事出租车业务,不属于违法的行为。
2、租赁公司属于承租人,损坏了你的车辆,应该承担维修费用、违约的赔偿费用即一个月的租赁费,你有权到费用起诉解决,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吴正成律师
[地区:贵州-贵阳市
手机:18786782487
积分:3965
]
回答时间:2011-06-30 23:42
吴正成
你好,你最好把整个案件详细叙述清楚,还要结合你手上的证据才能给你详细的进行解答,建议当面或者电话咨询律师。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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