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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167什么是编号?

如何解决

我在一厂里做了20年了 厂里没和我签合同 也没交社保 现在叫我走人 我能得到补偿吗。

补充说明:
各位快给我解忧吧 现在我不走连去年的工资都不给 说走了再给
咨询者:fa105320浙江
[咨询时间:2009-09-22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09-22 13:57
苏村野
能得到补偿,同单位协商,你可主张经济补偿金,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劳动合同法”已实施如此长时间,你还可要2008年一年的未签合同的工资,与你解除合同的代通知金即一个月的工资也可主张。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9
]
回答时间:2009-09-22 14:46
李翠英
从去年二月份开始,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还可以要求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赔偿,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赔偿是补偿的二倍,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周泽高律师
[地区:江西-南昌市
手机:13767991248
积分:7265
]
回答时间:2009-09-22 15:59
周泽高
有权要求交纳法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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