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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之后为邻里,是否就应该建立邻里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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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0014什么是编号?

购房之后为邻里,是否就应该建立邻里保障法?

现在多数人购房不住,改变了其用途,用以经营敛取暴利,甚至不管邻里和谐,“群租”给一些不明身份之人。

这有多次报警为依据。这有多次报警为依据目前,此混乱局面仍在继续,我们应该怎么办?早没了邻里感情和相融之理由。

咨询者:fa245307天津
[咨询时间:2011-06-23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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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6-23 20:11
魏国鹏
购房不住,改变了其用途,群租给多人,属于相邻关系侵权的违法行为,你可以到建委投诉,建委会依法制止和处罚邻居的违法行为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许娜平律师
[地区:天津-塘沽区
手机:13920517351
积分:6455
]
回答时间:2011-06-23 20:40
许娜平
属于侵权行为,你可以投诉或者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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