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这家公司是一家留学咨询服务公司,也就是平时所说的留学中介,总部在广州,和我签约的他们公司在杭州的分公司,我是他们公司的一名客户,于2010年9月19日和他们签订了合同,让他们帮我操作留学申请的一系列事宜。
后来到2010年12月的时候我因留学语言考试成绩不理想,决定放弃当年的申请,向他们公司提出想要延迟一年申请的意向(合同中有规定如果客户想要延迟一年申请可以延迟,不需交任何费用),但是当时我只是有这样的意向,我和他们公司之间并没有因为这一内容的变更而签订任何变更之后的合同,现在,我由于一些家庭原因,不准备出国了,我向他们公司提出退款,在之前我们双方签订的合同里有这样一条,“如乙方(即他们公司)未向甲方提供任何文书资料并且甲方也未执行任何学校申请且也不打算在退费后1年内执行留学申请,乙方可向甲方退还60%的总咨询服务费用后终止本合同”。
但是,现在他们公司发给我的退费想协议中却要我“承诺于2012年10月前不得另行办理出国留学申请,并于2012年10月亲自前往乙方任何一个下属机构办理退费手续,如甲方在2012年10月期间未能亲自前往乙方任何一个下属机构办理退费手续,视为甲方自动放弃向乙方收取退费权利”并且“如甲方按照本协议履行义务,乙方应于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1月3日,向乙方退还留学咨询服务费人民币_贰万伍仟叁佰捌拾___元整”,他这样完全是想把我的钱扣一年再还给我,而且之前签订的合同上并没有写明他们要在1年后才退给我钱,我觉得这样是非常不合理的,我觉得这侵犯了我作为一名消费者的权益,我想咨询一下,他们是否可以这样做,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我想要今年就退到钱,我该怎么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