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已租房屋分租给别人,与承租人已签合同,租赁期限为一年,承租人已交租金,但承租人后来说因只身原因不租了,要求退还已交租金,合同上并没关于突然终止租赁是否退还租金的内容。
承租人想租就租不想租就想全身而退,对出租方实在不公平,现在该如果维护出租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