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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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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9332什么是编号?

拆迁协议

拆迁协议未说明交房限期以及回迁房多余面积的房价。

18个月安置过渡期到了可以要求协议作废吗?

2009年12月与拆迁工作组签定了协议,之后以盖章为名,协议一直未给我。

也未说明回迁房的交房限期,和多余面积的房价。

如今18个月了,房子没拆,回迁遥遥无期,房价一直在涨。

我可以搬回去,申请协议作废吗?该走什么程序呢?

急待帮助,拜托,谢谢!

咨询者:fa244588广东
[咨询时间:2011-06-22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张勇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18954058
积分:12311
]
回答时间:2011-06-22 08:34
张勇
事情较复杂,具体可以打电话或带齐相关资料与律师咨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张勇律师 四川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英文法律翻译 广东(深圳)仁皓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

1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6-22 08:03
魏国鹏
1、18个月安置过渡期到了可以要求协议作废,符合法律的规定。
2、你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即可。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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