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未说明交房限期以及回迁房多余面积的房价。
18个月安置过渡期到了可以要求协议作废吗?
2009年12月与拆迁工作组签定了协议,之后以盖章为名,协议一直未给我。
也未说明回迁房的交房限期,和多余面积的房价。
如今18个月了,房子没拆,回迁遥遥无期,房价一直在涨。
我可以搬回去,申请协议作废吗?该走什么程序呢?
急待帮助,拜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