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公司合并后由存续的公司承担权利和义务。是否过诉讼时效要看具体情况。
李某从华丰家具公司购买发票上称为橡木的沙发一组,半年后,经友人告知,该沙发其实为橡胶木,一字之差,价钱相差甚远。
经鉴定,果然如此。经鉴定,果然如此遂要求华丰家具公司退货赔款。
因华丰家具公司正与宏达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合并事宜,无暇顾及此事;而李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差,乃至一年半后仍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此时,华丰家具公司已经并入宏达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李某遂找到宏达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撤销当初的买卖,并赔偿损失。
宏达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这是华丰家具公司的业务,而且,李某的权利也已经过期了。
于是,张某诉至法院。于是,张某诉至法院李某在诉讼中可否以宏达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