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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停止供暖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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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8914什么是编号?

物业停止供暖4年

律师您好!

我去年结婚,老丈人一处房子07年时因物业霸王条款暂时没有缴纳物业费,物业因此截断供暖,我老丈人去缴纳暖气费,物业以没有缴纳物业费为由,也不收暖气费。老丈人很气愤,因为没有暖气也一直没法在这房子居住,就一直没有缴纳物业费,直到现在。

如今我和爱人想在这房子居住,物业提出要我们补交07年到现在的物业费,0.54元/月物业费+0.30元/月的电梯费,还要求我们缴纳每年20%的暖气费,说是热损费。

我想请问律师:

1、物业截断供暖,造成我们没办法居住,物业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2、物业提出的缴费要求,我们是否应该缴纳?

非常感谢!

补充说明:
再请律师解答一下:
因为物业截断供暖,07年到现在4年没有居住,那么这四年的物业费我们该缴纳吗?
咨询者:tiansong...河北
[咨询时间:2011-06-2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王双春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3513216561
积分:1093
]
回答时间:2011-06-21 09:27
王双春
1物业的做法是错误的,应当承担责任
2由于物业已经截断供暖,造成你们无法居住,热损费可不予缴纳
王双春律师于 2011-06-21 09:28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陈志超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549651496
积分:7889
]
回答时间:2011-06-21 09:52
陈志超
物业服务条款有不合理之处,可提异议,通过相关途径解决,但物业费必须交,没有为你们提供供暖服务,可不交热损费。物业只是代收供暖费,提供供暖的不是物业公司,供暖纠纷可与供暖公司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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