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我姥姥前几年去世了,她名下有2套房产,2011年6月17日也就是昨天我妈妈他们被我大舅带过去在一个公证处签字放弃继承权利,我父母回家一想不对劲,想声明签字作废,可否?我父母还能继承应该得到部分房产吗? 主要是在签字前,我大舅答应了说签完字便宜点把房子马上就卖给我妈妈,因为我妈妈没房子住,但是现在我大舅反悔了。
住在房子里也不腾地,就是不走,但是字也签订了,请问有办法取消签字吗?我们该怎么办。
现在家里人都十分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