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意外去世,姐姐生前管理的公司的股份是妈妈所有,姐夫为了得到公司财产,胁迫妈妈签了协议,内容是:“妈妈所有的公司的股份实际是姐姐所有”。
由于没有胁迫的证据,因此对妈妈不利,请问把妈妈的公司股份写成姐姐所有,这是显失公平的协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