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在北京大兴区乡下一家私营酒厂工作,上班时间是2010年6月9日,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知道2011年三月才给我交的保险,今天早上无任何原因领导告诉我主动辞职,不然开除我,然后告诉我交接工作,我照办了,也没给我任何书面的通知,财务给我结了工资,也没给我任何补偿,由于我是黑龙江来这边工作的,我不能在北京呆得太持久,所以我想请老师帮忙,我应该得到什么经济补偿?谢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