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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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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6734什么是编号?

离婚子女抚养事宜

我与前妻张亚华(身份证号220721197509255229原籍:吉林省前郭县乌兰傲都乡傲都村胜利屯,婚后把户口迁来长春市宽城区团山街道小南一组)2007年8月13日协议离婚,协议注明:婚生子女王秀锐归前妻张亚华抚养,我出抚养费300元/每月。

离婚后张亚华把孩子扔下就走了,既不尽抚养义务,不出抚养费,也不给孩子变更抚养权,不告诉我在哪里做什么。

只有一部长春手机号码13086808929.很多人建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她妈,她妈不管你也不管!”我不忍让孩子受到伤害,去长春市宽城区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和主张孩子抚养费,宽城区法院接待人员以“找不到被告”为由,不给立案。

我提出公告送达传票,法院仍然坚持这种情况不能立案!2007年8月13日协议离婚时,无其它经济来源,物价也没现在这样高,抚养费300元/每月,而现在物价上涨,孩子花销很大,如:校内午餐由原来4元/天涨到6元/天,学生班车费由原来80元/月涨到120元/月,据说张亚华自己除了在原籍承包农田还经营收购废旧家电,请问:我用什么好办法能找到张亚华?如何追究张亚华不尽抚养义务责任?怎么做宽城区法院才能“立案,公告送达”?我应该为孩子主张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起诉状内容应该怎么写?我的联系电话0431-82689829,手机13159689805,qq号码461780109 / 276700918.拜托各位帮我参考一下!

咨询者:fa241627吉林
[咨询时间:2011-06-14
悬赏分:
解答数:1]

最佳答案

刘欣律师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手机:18945005509
积分:4656
]
回答时间:2011-06-15 13:14
刘欣
起诉状可以委托当地律师代书
哈尔滨 律师 刑事律师 刘欣律师 合同 劳动 经济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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