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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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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6596什么是编号?

遗产继承

继子女在与继母共同生活期间,对继母在生活等方面都给予了关怀。

在自己的生父去世后,继续对继母在各方面进行了照料,并在继母死后还出钱为其购买了墓穴。

对于这种情况,可否认定继子女与其继母之间已经形成了扶养关系,并且可以继承继母的财产?

咨询者:fa241463河北
[咨询时间:2011-06-14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李京卫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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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1-06-14 15:06
李京卫
扶养关系形成与否,要从当事人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与接受扶养的事实来判断,其表现是扶养人对被扶养人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规定,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判断标准是扶养人为被扶养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认定继子女与继母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也要以此为依据。但是,也要认识到,主要扶养义务的内容也是相对的,可能会因为被扶养人自身经济和健康条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在不同的案件中,即使同样认定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相互可以继承的财产份额也可根据相互间扶养协议权利义务享受承担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具体数额的大小,只能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回答

2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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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1-06-14 15:06
殷国丰
可以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6-14 15:42
魏国鹏
继子女在与继母共同生活期间,对继母在生活等方面进行了较多的出资,为其购买了墓地,这种情况可以认定继子女和继母形成了抚养关系,可以依法继承继母的财产,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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