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和老公都是独子,现在打算生二胎(二胎证已拿到)之前生头胎时,已属于晚婚晚育的,但当时公司没有给予相应的晚婚晚育假期,就按正常的3个月+15天剖腹产假。
现在换了家单位,想问一下,我现在的产假期有多少天?能否与单位其他晚婚晚育的享受一样的假期呢?(人事说我属于二胎,不再享有晚婚晚育假了)是这样吗?感谢您的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