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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间,普洱市江城县国庆乡某村民小组转让一7000余亩的集体林,当时由于村委会及乡政府的一再压迫下(不签协议不给领取低保等等),使村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下协议并以36万元转让给老板。
当时乡政府的相关领导还口头保证:一、修通通往集体林的全部公路;二、修通全部本村民小组的文明路等等;由于当地地处偏远山区,老百姓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相当低下,没有签下相关的协议。
现在,时间已过四五年,除了支付给村民36万元的现金外,其余的口头协议都未履行。
村民曾多次到乡政府、县林业局、县委政府反映情况,但相关部门一直再拖,不给村民一个明确的答复。
因此特找到本网站的贵律师咨询援助,急盼给予答复为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