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财产受侵犯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15839什么是编号?

财产受侵犯

我跟一家超市拿了一个店面签了两年合同,由于经营不善,三个月就决定撤离,合同里写着如果违约,后果自负,后来,他扣取了我的押金,合同的事就算解决了。

但是他们不让我搬走灯箱那些东西,还有装橫那些地板天花板也不让拆,这是我自己的钱弄的,大概一万块。

后来叫他们补偿一半资金,他们不肯协商,而且态度恶劣,对我恐吓。

不让拆也不肯给补偿,我该怎么做。

补充说明:
合同里没有这个部分,没有说这些东西要归他所有
咨询者:fa240610广东
[咨询时间:2011-06-12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张勇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18954058
积分:12311
]
回答时间:2011-06-12 13:15
张勇
1,你可以拆走你的装修,但不要损坏房子。
张勇律师 四川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英文法律翻译 广东(深圳)仁皓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

1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6-12 12:50
刘子若
对于装修部分能否拆走,主要是看你们的租赁合同是如何具体约定的。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