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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无名指头一节碰伤应该怎么赔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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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5103什么是编号?

在工厂无名指头一节碰伤应该怎么赔付?谢谢!

在工厂无名指头一节碰伤,是血管一侧断了,导致肉坏死指甲脱落,这样的工厂是否已给赔付?应该赔付多钱?谢谢!

补充说明:
到什么地方做工伤认定,伤残鉴定?
谢谢
咨询者:fa239825辽宁
[咨询时间:2011-06-10
悬赏分:
解答数:6]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6-10 10:19
陈晓云
1、应该赔付。 2、应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 3、工伤认定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再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 4、根据是否伤残,及伤残等级确定赔偿,各地标准不一,宜找当地律师计算。
能为您排忧解难,是我不懈的追求!

回答

5
赵英菊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3081128785
积分:18521
]
回答时间:2011-06-10 09:51
赵英菊
属于工伤,应通过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然后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郑艳丽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838273857
积分:314
]
回答时间:2011-06-10 10:03
郑艳丽
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到市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伤残鉴定。
你这应该属于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1-06-10 10:17
倪振杨
属于工伤的,按工伤理赔!赔偿的基本程序是:
首先要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计算赔偿数额——要求赔付[交过社保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赔付,没交保险的由企业全额支付]。不成,申请工伤赔偿纠纷仲裁维权!
张克贵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541161126
积分:835
]
回答时间:2011-06-10 13:32
张克贵
你好,
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咨询。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6-10 13:33
魏国鹏
1、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工厂应该给予赔偿,赔偿的费用是《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应该到劳动局申报工伤、做伤残等级鉴定,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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