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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4879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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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前年底离婚的,原因是他在外面有其它女人,由我提出离婚,当时节协议是,女儿归他,他答应补偿我十万块钱,时间是两年内付清,要是年底他还不了,我可不可以经济条件差和他不能直接监护孩子为由变更抚养权,困为他一年才在家呆半个月,他把孩子我给他姑妈,他姑妈又老对孩子说一些不利于孩子心理的话,孩子现城六岁半了,而我带了差点多五年,我 想请问一下,我拿抚养权的机率的多大?谢谢!

咨询者:fa239578湖南
[咨询时间:2011-06-09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6-09 16:20
陈晓云
1、抚养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义务。 2、他把孩子给姑妈抚养的,其未尽到抚养义务,你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并要求他支付孩子抚养费。
能为您排忧解难,是我不懈的追求!

回答

1
李协华律师
[地区:湖南-常德市
手机:13237360180
积分:1396
]
回答时间:2011-06-09 16:28
李协华
如果你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而他不具备,你应该能够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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