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0元的货款,不是犯罪.但是你朋友做的非常不对
我一朋友在1个月前帮公司收了680元的货款钱,在第二天上交的时候,钱被偷了,他也没上报,也没上交。
于是做了一张假的单据,无金额。于是做了一张假的单据,无金额1个月后,公司发现了这张单据,但没查出。
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他本人知道后,就如实交代了事情的经过。
还把钱也垫上了。还把钱也垫上了公司领导知道后,对此作出了两种处罚:1、处罚金的两倍,写检查公告于众2、自动辞职后,工资和存款一分拿不到,请问公司的处罚正确吗?本身是不是已经严重犯罪?请问怎么处理这件事才算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