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关于处罚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1461什么是编号?

关于处罚问题

我一朋友在1个月前帮公司收了680元的货款钱,在第二天上交的时候,钱被偷了,他也没上报,也没上交。

于是做了一张假的单据,无金额。于是做了一张假的单据,无金额1个月后,公司发现了这张单据,但没查出。

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他本人知道后,就如实交代了事情的经过。

还把钱也垫上了。还把钱也垫上了公司领导知道后,对此作出了两种处罚:1、处罚金的两倍,写检查公告于众2、自动辞职后,工资和存款一分拿不到,请问公司的处罚正确吗?本身是不是已经严重犯罪?请问怎么处理这件事才算合理?

咨询者:fa104247江苏
[咨询时间:2009-09-08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杜戬 律师
[地区:河北-邯郸市
手机:13223112598
积分:1244
]
回答时间:2009-09-10 22:31
杜戬 
680元的货款,不是犯罪.但是你朋友做的非常不对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