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作中左手中指末端被机器轮子碾压,造成末端粉碎骨折,已经认定为工伤,还在等待复议,然后伤残等级鉴定,期间老板提出仲裁,愿意出2万元,因工厂运作不正常,而且是台资工厂,随时可能撤资走人,我怕夜长梦多,老板走了找不到他,于是就答应,在仲裁协议书上签了字;劳动局的也建议同意仲裁,虽然少拿了1万,但说很多老板有钱有手段,打官司拖个一年两年不划算,就算赢了也不划算。
我现在就想问问我这样的情况还有没有继续伤残等级鉴定的必要和理由,有没有继续获得权益的可能。
请律师给与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