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房东在2009年从承租人手里花1.1万签字转了一个私自搭建的无产权门面,(当时并不知道没有产权,因为旁边几个门面都是房东有产权的,只有我这一个是私自搭的),合同是一年一签,可以转让。
做到一年还差二个月到期后,房东告之他要收回房子他自己做生意,
请问我能否在这二个月内转让收回我的转让费。
我可否投诉房东是否涉嫌欺诈,赔偿我的转让费。(听说无产产权房是不能出租的)。
他也没有交一分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