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期限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13970什么是编号?

行政处罚期限

行政处罚行为终止日已经超过行政处罚时效两年,行政机关是否可以没收违法财物和行政处罚。

咨询者:fa238489辽宁
[咨询时间:2011-06-07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梁英纳律师
[地区:湖南-娄底市
手机:13007389312
积分:2162
]
回答时间:2011-06-07 08:55
梁英纳
一般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政处罚,是6个月。违法税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是5年。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6-07 09:15
刘子若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超过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罚的,属于程序错误,不合法。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