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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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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3893什么是编号?

男职工产假

我在外企上班,别人一胎有15天陪护产假,我妻子生二胎,领道说我二胎没有陪护产假,我五险一金,不知劳动法怎样规定的,我没享受过产假,二胎合法生育。

咨询者:fa238425辽宁
[咨询时间:2011-06-06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闫婷婷律师
[地区:山西-太原市
手机:15834022614
积分:2268
]
回答时间:2011-06-06 22:42
闫婷婷
《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村村民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相应待遇。
用自己的专业为当事人创造幸福

回答

1
张荆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01159788
积分:6734
]
回答时间:2011-06-06 22:41
张荆
合法二胎生育应当有产假
建议到当地计生办等相关部门咨询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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