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公司工作,合同约定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季为周期 总工时为480 ,公司却以实际标准工时制计算基本工时 即以遇大月为176 小时 ,遇小月为168 小时 不等,结果每季度基本工时均超过了480 小时。
比如其中一季度176+168+160=504,如过这样的话,工时480小时计算的话,那照合同约定总是否公司给我少算了(504-480=24)小时的加班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