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研究下你的保险合同条款,投保时候保险公司的人有无明确告之免责的条款和内容
我的车子买的全险。我的车子买的全险我的车子和另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我的全责,我车上有一个人受伤,有骨折,医药费大约用了5000元。
我的保险公司告诉我,他们要扣除1000元,他们公司只能赔偿我4000元,而且不赔误工费。
如果要赔误工费的话,那么他们就只赔超过11000的部分,其他找对方保险公司赔。
他们说这是交强险规定了的。他们说这是交强险规定了的但是因为当时我保险公司的办事员没有提醒我,我车上人伤,对方虽然没有责任,还是可以找对方保险公司赔部分医药费。
所以当时处理完事故以后对方人车都走了,我也没有对方的联系方式,我根本找不到对方。
请问我是不是应该找我的保险公司赔偿所有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