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客户a,去年九月份欠我货款,有欠条,一直未归还。
如今却突然拿出一张有我签字的收条:当初我把银行账号给他,还有我的账户名,希望他从银行将款项归还,不料他如今把银行账号撕去,自己在我的姓名上方写出收到**款项字样,姓名下方的日期也是他自己写的,请问,这种收据是否合法?